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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批复,这36家银行将解散!

2024-06-21 11:59| 发布者: 沐瑶| 查看: 8885   阅读量:7503    |来自: 证券之星

简介:获准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批复文件显示,在收到《关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省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以及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解散的请示...

获准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批复文件显示,在收到《关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省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以及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解散的请示》后,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于6月19日同意辽宁农商银行的吸收合并事宜,并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

同时,辽宁农商银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 这36家银行机构里既有农商银行,也有村镇银行。具体分别为: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辽宁沈东村镇银行、宽甸百丰村镇银行、锦州松山农商村镇银行、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西丰鹿城村镇银行、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 辽宁监管局指出,辽宁农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据了解,辽宁农商银行于去年9月获准开业,是继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之后,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二单”落地方案。 根据彼时的批复文件,辽宁农商银行是沈阳农村商业银行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达207亿元。同年11月,该行还获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持续推进 近年来,随着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持续推进,已有不少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机构被吸收合并。 如今年5月,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合并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4月,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合并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去年12月,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合并四川汉源农村商业银行、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6家机构。 不过,从已落地的方案来看,多为地市级银行吸收合并行政区域内的中小银行机构。前述辽宁农商银行这样的省级农商银行,一次性吸收合并省内36家不同区域的中小银行机构,尚属业内首例。 而从监管最新表态来看,后续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进程或将提速。5月下旬,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在《统筹推进改革化险 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文章中指出,农村银行司将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量提质,通过改体制、转机制、强管理、增动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适应性和竞争力。 文章表示,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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